《潜规则》
Posted in 读书 on 五 22nd, 2009 2 Comments »
每天翻看一则,终于翻完。 吴思的《潜规则》总体来说不外乎官与民,官与官(包抱最高级别官员,皇上)之间的潜规则,说的都是官场上的东西。 在书的前半部分主要论述了官吏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,让我印象颇深的一句话是“他们要是变成刺猬,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?”(注:出《老百姓是个冤大头》)想来中国百姓愿当奴隶是有渊源历史的,而这一渊源还将被继续延续。不知何时我们才能变成刺猬,何时政府与民众之间能有真正的平等话语权。 书中另外还讲了个官员之间有意思的故事(注:《摆平违规者》)。一个御史状告了一个县令,说他办案不力,于是皇上派人调查。那个县令也是久混官场上之人,深谙规则之道,好好巴结了一翻前来调查自己的上司——虞知府,哪知那虞知府调查来调查去也没发现这案子办得有啥不妥,但碍于是御史状告的,所以将林县令另外一起隐瞒不报的案子一并告到了中央,于是林县令被“斥革”了。他白巴结了一场。于是开始反击。他搜集了一翻铁证,将相关人士一并揭发,这下闹开锅了。在铁证面前,一干人等只能向小小七品芝麻官低头,并很快达成了协议,愿意赔偿一笔巨款,以补偿他被免职的损失,同时撤回上诉。按我的逻辑,事情也就完了,但高人就是高,巡抚命令全面册查“腐败”事宜,不能让一个小县令的几封信给弄得翻天覆地,于是通知全省各级政府,要证明自己是否有给过自己的上司各种好处,作为备案。试想,谁会说自己有呢。这样,也就不会再出个林县令二了。 这故事有潜在“道理”,两害相加取其轻,对虞知府来讲,得罪个县令,肯定要比得罪个御史安全得多了。可惜他忘了给人留有把柄了,所以凡做坏事,都要把“后事”处理干净,免得惹麻烦,这点巡抚一干人等就做得很到位,令人拍案叫绝。 突然觉得历史很好玩,准备开始读史。